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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〔2020〕第11号
来源: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:2020-04-01
濮阳市XX中心(筹备组):
你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,本机关已于2020年3月31日受理。经审查,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。本机关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XX中心成立登记行政许可,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。
请你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持本决定,到av在线 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证书》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。
2020年4月1日

